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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能只靠“3·15”这一天
发布时间:2013-03-15 新闻来源:东莞市凯顿名门有限公司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就在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方案》明确:要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事实上,2012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在有序推进;截至今年2月,已经有19个省份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9个省份下放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8个省份下放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4个省份开展了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既然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集中曝光实际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笔者倒是建议:不妨把“3·15”常态化。毕竟,运动式的维权无法长久,要靠细水长流的不断从个案推动社会进步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媒体集中曝光、政府集中处理就像割韭菜,如果不解决根源问题,割了一茬还会长一茬,但“3·15”一过,问题还会回来,比如央视前两年报道的群发短信公司有上亿电话号码侵犯隐私权问题,虽然被曝光的企业已经关门,但侵犯消费者隐私问题依然严重。因此,虽然每年“3·15”的曝光都很给力,但细水长流地推动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全社会诚信意识,建设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才是提高消费者保护水平的正确途径。